为规范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新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移动)业务合作伙伴的引入,促进业务快速、健康、有序发展,保证合作伙伴引入过程遵循公平竞争、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国移动通信公司的有关要求,特向社会公布新疆移动增值业务合作伙伴引入资质及相关原则,具体要求如下:
一、 合作伙伴分类:
新疆移动的业务合作伙伴包括自有业务运营支撑方、自有业务营销支撑方、移动梦网合作伙伴(以下简称“SP”)、内容提供商(以下简称“CP”)、应用提供商(以下简称“AP”)。
(一)自有业务运营支撑方:是指为新疆移动自有的增值业务提供运营支撑服务的合作伙伴。
(二)自有业务营销支撑方:是指为新疆移动的自有业务提供营销支撑服务的合作伙伴。
(三)移动梦网合作伙伴:即SP,是指指为提供各类移动梦网合作业务的服务提供商。移动梦网合作业务是由服务提供商(SP)自主开发和运营,中国移动提供代计代收费服务的业务。根据接入方式不同可分为跨区域SP和本地SP。跨区域SP为持有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且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省、区、市公司开展梦网业务的移动梦网合作伙伴,本地SP为本地接入、提供本地服务的移动梦网合作伙伴。
(四)内容提供商:即CP,是指为新疆移动的自有业务提供内容资源的合作伙伴。
(五)应用提供商:即AP,是指为新疆移动的自有业务提供主题、软件等应用资源的合作伙伴。
二、 自有业务运营支撑方、自有业务营销支撑方、SP、CP、AP基本资质要求
(一)、自有业务运营支撑方、自有业务营销支撑方这两类合作伙伴需满足以下基本资质要求:
1、必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其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人民币。
2、合作伙伴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以及开展相关业务的资质证明等资料。
3、外资股份比例不超过50%,合作伙伴股权变更必须向中国移动报备。
4、具备合作的实力和管理团队,运营支撑方原则上要具有计算机等级及信息安全相关资质。
5、未列入中国移动不良信用记录。
6、符合国家相关管理规定。
(二)、SP需满足以下基本资质要求:
1、必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人民币。
2、必须拥有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其下属管理机构颁发的《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并确保其服务覆盖范围为其合法经营范围。其中经营全网业务的SP必须取得《跨区域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确保其经营范围合法。对于短信、彩信业务的SP还必须取得相应的《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使用证》。
3、具备开发移动梦网业务应用的技术实力和管理团队,完备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体系和合法、可靠的资讯来源。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业管理规定。
(三)、CP需满足以下基本资质要求:
1、必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万人民币。
2、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等相关证照。
3、具有原始版权或代理版权的内容资源及商业推广计划书。
4、若合作伙伴已与中国移动(包括各省公司)合作开展移动梦网业务合作,其信用积分须高于60分。
5、具备提供内容资源所要求的相关资质,如:报纸类CP需具备《报纸出版许可证》,杂志类CP需具备《期刊出版许可证》等。
(四)、AP需满足以下基本资质要求:
1、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在无线数据业务、信息服务方面有成熟或独特的技术开发能力,或对手机应用作品拥有合法知识产权权属。
2、能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有效证件、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等有效证件资料,并已获通过相关政府机关的年度检查,或已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完成注册资本金的追加。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互联网保密管理规定》、《中国移动互联网CMNet网络安全管理办法》、《信产部信息管理文件》等相关管理规定。
三、 合作伙伴引入原则
根据合作伙伴分类,合作伙伴引入分为自有业务运营支撑方引入、自有业务营销支撑方引入、SP引入和CP/AP引入。
(一)、自有业务运营支撑方、自有业务营销支撑方引入的总体原则:
1、“多家选择,公平竞争”的原则:采用招标(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择合作伙伴,原则上同等条件下优先引入国有控股企业和国有机构。
2、“高效务实、分级负责、集体决策”的原则:原则上业务平台与运营支撑方、营销支撑方应分别引入,分层级由公司进行集体决策。
3、专家评估原则:建立科学的引入评估体系,由新疆移动增值业务专家组成需求组,负责采购需求的制定等。
4、完备的信息安全保障原则:充分考虑合作伙伴的信息安全保障能力,从系统(业务)安全、用户信息安全、内容审核、流程及机制安全管理的保障进行合理评估。
(二)、SP/CP/AP引入的总体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合作伙伴引入条件、评估原则、等内容应向社会公开,符合引入基本条件合作伙伴,均可提交合作申请,以保证有意向的合作伙伴均有平等机会参与合作。
2、科学合理的引入评估原则:建立科学的引入评估体系,以量化指标对SP、CP、AP引入条件进行考评,保证合作伙伴引入质量。
3、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原则:建立有科学、完备的考核管理体系,对运营达不到考核要求或信用度不符合管理要求的合作伙伴及时终止合作。
4、完备的信息安全保障原则:建立完备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在内容审核、用户信息保密、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系统(业务)安全防护等方面进行保障。